合肥除蟲公司 一塊炸雞便奪去一歲女童的性命。昨天,豐臺法院作出一審訊決,路邊攤攤主張繼存因出產銷售不符合安全尺度食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賠償女童父母29萬余元。
徐先生在豐臺區汾莊村路邊炸雞攤,花7元錢買了炸雞,喂給家里一歲多的女兒。半小時后,孩子嘴唇發紫,下戰書6時,徐先生趕回家,把孩子送往病院。在去病院的路上,孩子口吐白沫,到達病院搶救一個小時后,孩子死亡。合肥滅甲由公司得到動靜,醫生診斷稱,女童因食用過量亞硝酸鈉中毒身亡。
昨天上午,張繼存被帶進法庭,公訴人將指控的罪名進行了變更,由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改為出產銷售不符合安全尺度食物罪。
據合肥滅甲由公司了解,今年刑法修改后,新增出產銷售不符合安全尺度食物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比擬,新罪名的刑期更重,可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另外,按照新罪名的劃定,只要出產的食物不符合國家安全尺度,無論是否造成了嚴峻后果,都可追究刑事責任,假如有嚴峻后果發生,那么在量刑時要加重,“張繼存的情況完全符合這個罪名”。合肥殺蟲公司 |